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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焚烧麦茬、麦秸秆的通告

来源: 点击数: 录入时间:07-10-20 16:25:32

关于严禁焚烧麦茬、麦秸秆的通告

 

目前已进入夏收季节,为防止因烧麦茬、麦秸引发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江苏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夏季高温,风大物燥,焚烧麦茬和麦秸不但易引发火灾事故,而且造成了严重的大气污染,危及机场和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甚至造成公路关闭、航班延误,严重干扰正常的交通秩序,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同时,焚烧麦茬、秸秆还破坏了生物系统平衡,加重土壤板结,破坏了地力,加剧了干旱,影响农作物的生长。因此,请广大农民群众要充分认识到焚烧麦茬和麦秸的严重危害性,从建设“和谐新徐州”的大局出发,从维护自己切身利益出发,自觉杜绝焚烧麦茬和麦秸行为的发生。

二、在徐州地区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焚烧麦茬和麦秸。对擅自焚烧麦茬和麦秸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将被处以 200元以下罚款;对阻碍、干扰执行禁止焚烧麦茬和麦秸公务的当事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 10日以下拘留, 500元以下罚款;因焚烧麦茬、麦草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江苏省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处以 200元以上 2000元以下罚款或 10日以下拘留;对情节严重造成危害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严禁在公路上打麦晒场;严禁在路边、村边、渠边、树下、通讯光缆和高、低压线路附近及其它有碍公共安全的场所乱堆乱放麦草。

四、各地公安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尤其要加大对城区周围、人口集中区、机场和高速公路、国道两侧等重点区域检查的频次和力度。发现有焚烧麦茬、麦秸行为的,要及时制止;对引发火灾事故的要从严、从快、从重查处,并进行公开宣传、曝光。

 

                                                           徐州市公安消防支队

                                                             2007 5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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