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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
OO七年度第一次抽样性消防
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一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根据抽样性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支队在二至四月份开展了本年度第一次抽样性消防监督检查。现将抽检情况通报如下:
本次抽查共检查各类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15家,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13份、《复查意见书》
14份,发现火灾隐患
13处,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4处,立案查处消防行政违法案件
2起。
检查中发现大部分单位对消防工作认识到位,思想上十分重视,
能够按照《消防法》以及公安部
61号令等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在春节期间能够积极筹划,认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并
按照国家有关消防要求进行隐患整改,消防管理人员能尽职尽责,抓好消防档案台帐的填写和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全市消防安全形势保持稳定。
但在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徐州市汉园宾馆、徐州市妇幼保健院等少数单位存在新建工程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问题;
二是部分单位“习惯性”消防违法行为突出,单位内部
消防管理工作流于形式,不能严格按照公安部
61号令的要求开展自查工作,防火巡查仅仅体现在台帐上。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营业期间在疏散楼梯间内设置柜台,造成消防通道堵塞,严重影响了人员的疏散;三是
部分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管理人员对自动消防设施的专业知识掌握不够,
不能及时发现有关隐患,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业务不熟,
不能熟练操作消防设备,发现故障不会
排除;四是江苏升辉装饰建材实业有限公司等个别单位对消防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占用室外楼梯擅自搭建商业用房,造成楼梯错位;五是对《徐州市消防条例》贯彻落实程度不足,部分单位在投火灾事故责任保险问题上不积极,部分商场市场不能及时更换符合要求的安全出口指示标志。对于以上存在的问题,
我支队有的已进行了处罚,有的正在督促整改,望存在以上问题的单位要高度认识到消防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希望各单位对照以上问题,
做好自查自纠工作,防微杜渐
,全面贯彻落实公安部
61号令,切实履行各自的消防职责,严防火灾发生。
二○○七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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