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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OO八年度第三次抽样性消防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 点击数: 录入时间:08-11-07 14:41:09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公安部 61号令及省厅消防局《抽样性消防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要求,结合奥运会保卫活动,市消防支队防火处对列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了以易燃易爆场所和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桑拿、洗浴、歌舞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的第三次抽样性监督检查。通过检查,进一步强化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自主管理意识,及时发现和整改了一批火灾隐患,为进一步推动消防监督工作规范化奠定了基础。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样性检查基本情况

本次抽查共检查各类重点单位 37家,发现火灾隐患 74处,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44份、《复查意见书》 48份,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61处,受案 11起,责令“三停” 10家,罚款单位 5家,罚款个人 11人,警告 1人。在抽查过程中,支队重点突出“习惯性”消防违法行为整治工作,各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环境有了明显的好转。

二、抽查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

检查中发现大部分单位对消防工作认识到位,思想上十分重视,能够按照《消防法》以及公安部 61号令等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在奥运会及残奥会期间能够积极筹划,认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消防要求进行隐患整改,消防管理人员能尽职尽责,抓好消防档案台帐的填写和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全市一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在第三季度未发生重特火灾事故,消防安全形势保持稳定。但在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具体表现为:

一是徐州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徐州市华鸿宾馆等少数单位存在内装修及扩建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擅自使用的问题;公交商贸大厦中的精彩无限电玩城在未办理消防安全检查的情况下擅自开业;二是徐州天成氯碱有限公司等少数单位内部消防管理工作流于形式,不能严格按照公安部 61号令的要求开展自查工作,防火巡查仅仅体现在台帐上,生产时间内厂区室外消火栓和消防水炮管网无水,部分室外消火栓和消防水炮维护保养不到位,锈蚀严重,不能正常使用;三是部分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管理人员对自动消防设施的专业知识掌握不够,不能及时发现有关隐患,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业务不熟,不能熟练操作消防设备,发现故障不会排除;四是对《徐州市消防条例》贯彻落实程度不足,部分商场市场不能及时更换符合要求的安全出口指示标志。对于以上存在的问题,我支队有的已进行了处罚,有的正在督促整改,望存在以上问题的单位要高度认识到消防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希望各单位对照以上问题,做好自查自纠工作,防微杜渐,全面贯彻落实公安部 61号令,切实履行各自的消防职责,严防火灾发生。

此通报               

 

                                         徐州市消防支队

  二○○八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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