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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第二次抽样性消防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为依法履行公安消防机构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职能,进一步督察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贯彻落实
61号令的具体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消防总队《关于印发
<抽样性消防监督检查实施办法
(试行
)>的通知》(苏公消[
2004]
13号)要求,结合我市“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习惯性”消防违法行为整治工作及春季防火安全工作,我支队决定从现在起至
6月底对市一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
2008年度第
2次消防安全抽样性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市一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检查各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高校、医院、劳动密集型企业。
二、检查的内容
(
一
)被检查单位建筑物或者场所在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是否依法报经公安消防机构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
二
)“三合一”场所及“习惯性”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情况
1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常闭式防火门是否保持关闭,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杂物等;
2
、是否存在集住宿、经营、储存等功能为一体的“三合一”建筑。
(
三
)建筑物及其它消防设施的使用和改变情况
1
、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
2
、建筑使用性质、火灾危险类别、建筑构造和耐火等级;
3
、建筑防火分区和防火分隔设施;
4
、建筑防烟分区和防排烟设施;
5
、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安全疏散设施;
6
、其它建筑设施和灭火器;
7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
(
四
)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
1
、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和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
2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3
、职工及重点工种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
4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确定和管理情况;
5
、防火检查、防火巡查的实施情况以及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
6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在岗在位情况和设备运行记录情况;
7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
8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的制定及演练情况;
9
、消防档案、台帐的建立情况;
10
、其它需要检查的内容。
三、检查的要求
1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消防抽样性监督检查工作,相关单位应对照检查的内容,认真做好迎检准备。接到通知后各单位要首先进行自查,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基础工作。
2
、在单位范围内的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也将作为抽样性检查的对象,各被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要及时通知所属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做好迎检前的各项消防安全工作。
此通知
二
OO八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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