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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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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履行公安消防机构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职能,进一步督察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贯彻落实
61号令的具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省消防总队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奥运会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及我市火灾隐患普查、“习惯性”违法行为整治工作,我支队决定从现在起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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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底对市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
2008
年度第三次消防安全抽样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市一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重点
检查各公共娱乐场所、
商场、市场、高校、医院、各易燃易爆场所。
二、检查的内容
(
一
)
“习惯性”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情况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常闭式防火门是否保持关闭,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杂物,
超市、歌舞娱乐游艺放映等场所是否设置消防安
全推闩等。
(
二
)
被检查单位建筑物或者场所在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是否依法报经公安消防机构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
三
)
建筑物及其它消防设施的使用和改变情况
包括建筑使用性质、火灾危险类别、建筑构造、内部装修情况和耐火等级,防火(防烟)分区划分和各类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情况;
(
四
)
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
包括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火灾责任保险投保情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和落实情况,防火检查、防火巡查的实施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在岗在位和设备运行情况,对职工及重点工种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消防档案、台帐的建立健全情况等。
三、检查的要求
1
、本次抽样性监督检查恰逢奥运会召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消防抽样性监督检查工作,相关单位应对照检查的内容,认真做好迎检准备。接到通知后各单位要首先进行自查,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基础工作。
2
、在单位范围内的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也将作为抽样性检查的对象,各被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要及时通知所属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做好迎检前的各项消防安全工作。
此通知
二○○八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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